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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詳情信息什么叫企業法人分立、合并、遷移?如何辦理登記? |
企業法人分立是指一個企業法人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業應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開辦的企業應申請開業登記;因分立解散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法人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法人,合并為一個企業法人或合并為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業,應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企業,應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而新開辦的企業,應申請開業登記。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合并后法人享有和承擔。
企業法人的遷移是指企業法人的住所的變更。企業在同一登記注冊管轄區域內遷移,作為一般性的住所變更,辦理變更登記即可。企業法人住所遷至另一個登記管轄區的,向原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開出遷移證明,并將企業檔案移交企業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向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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