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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名稱 1、企業享有名稱權嗎? 答: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2、國家工商總局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稱核準權限有什么區別? 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如: 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的企業名稱。如:北京XXX商貿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 3、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有什么規定? 答:(1)、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如: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機構主營業務如與隸屬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其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明確行業特點。如: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技術開發分公司。 (3)、分支機構名稱可以單獨有字號。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隸屬企業字號為天上地下;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為分支機構字號。 (4)、隸屬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名稱,其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同級行政區劃,如:隸屬企業名稱為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分支機構名稱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4、企業名稱可以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嗎? 答:不可以。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5、企業名稱由那幾個部分構成? 答: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比如:企業名稱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為行政區劃、天上地下為字號、汽車銷售為行業、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6、“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可以在名稱中使用嗎? 答:在一定范圍內可以。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7、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指的是什么? 答: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8、名稱中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名稱中間使用嗎? 答:可以。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字號之后使用,如天上地下(北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組織形式之前,如:天上地下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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