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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首頁>相關知識>詳情信息濰坊工商代理: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應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
欺詐行為是經營者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例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加倍賠償的懲罰性民事責任。加倍賠償的懲罰性民事責任是指實施欺詐行為的經營者除了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之外,還要增加一筆賠償費用。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最終對于經營者是否構成欺詐,還要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給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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